2月12日,济宁就业人才发布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企业篇政策详情,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,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,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,并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,按照每吸纳1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。
适用对象
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。
小微企业的划型标准参照《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国家统计局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》执行。各申请单位可登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,点击“小微企业名录”查询本单位是否属于小微企业。
享受条件
申请企业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;企业吸纳的是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;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,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。
补助标准
每个岗位3000元。
流程材料
《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表》;近12个月的银行代发工资明细账;近12个月的企业财务报表;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;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户开户信息。
经办渠道
线上渠道
登录“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”填报有关信息。
线下渠道
免责声明:该文章系本站转载,旨在为读者提供更多信息资讯。所涉内容不构成投资、消费建议,仅供读者参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