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月14日晚,沪深交易所发布修订后的沪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,对沪股通、深股通、港股通etf范围作出调整。同时,明确修订施行后首次沪深港股通etf考察和调整安排,相关etf调整名单将于7月12日另行公告,预计自7月22日起生效。港交所也表示,和沪深交易所将分别按照新的纳入标准于7月12日公布最新的沪深股通合资格etf名单和港股通合资格etf名单。
自2022年7月etf纳入互联互通标的以来,交易运行平稳有序,交易规模持续增长,为两地投资者跨境投资提供更多便利和机会。港交所表示,此次扩容将进一步丰富沪深港通投资者的产品选择,方便投资者以更高效的方式在香港和内地市场进行资产多元化配置。
记者注意到,调整沪股通、深股通、港股通etf范围,是此次修订的重点内容。具体来看,新规降低etf纳入规模要求。沪深股通方面,etf纳入规模门槛由不低于15亿元调整为不低于5亿元;etf调出规模由低于10亿元调整为低于4亿元。港股通方面,etf纳入规模门槛由不低于港币17亿元调整为不低于港币5.5亿元;调出规模由低于港币12亿元调整为低于港币4.5亿元。
此次修订还调整了沪股通、深股通etf和港股通etf有关规模和权重占比的调出情形。沪股通和深股通方面,etf调出规模由低于人民币10亿元调整为低于人民币4亿元;调出比例调整为“跟踪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中,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股票权重占比低于55%,或沪股通股票和深股通股票权重占比低于55%”。港股通方面,调出规模由低于港币12亿元调整为低于港币4.5亿元;调出比例统一调整为“跟踪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中,联交所上市股票权重占比低于55%,或港股通股票权重占比低于55%”,不再以指数进行区分。
免责声明:该文章系本站转载,旨在为读者提供更多信息资讯。所涉内容不构成投资、消费建议,仅供读者参考。